導讀
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準四類水出水排入河道,算不算生態補水?這類認定,影響到企業的增值稅退稅率、項目補貼等問題,也涉及未來可能遇到的再生水資源費用問題。一定程度上,如何統計再生水,也決定了地方政府的規劃路線、資金投入及投入方式。
在水資源短缺及和氣候變化的影響下,近年來,加強再生水回用利用、發展非常規水源逐漸成為共識,各部委政策頻出,再生水廠項目加速釋放,各地試點如火如荼。根據未來新水務工作組不完全統計,各部委發布的涉及再生水利用的主要文件如下所示。
在各個部委發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不同部委的關注側重點各有不同。水利部的關注點是將再生水納入供需平衡分析,統籌配置水資源;生態環境部強調達標“考核”,關注水污染治理、水資源治理和、水環境保護與環境保護再生水環境利用;工信部關注“用”,聚焦工業園區的再生水利用率;住建部關注“建”,鼓勵提高資源利用率、開展技術研發等。
視角的不同,帶來的最直觀表現是不同統計口徑下,“再生水利用量”的不同。如在水利部發布的《中國水資源公報》中,2022年非常規利用水源利用量( 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微咸水和礦坑水)為175億噸,其中再生水為155億噸。而在住建部的統計中,2022年的再生水利用量就已達到185億,高于水利部門統計的非常規水源的數據總和。
基礎統計數據的不同,進而帶來了不同版本的再生水利用率。“寫任何研究報告,都需要特別注明是依賴哪個部門的數據。這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部門協作的困難?!?中國水科院水資源所水資源利用室主任何凡表示。
在表層共識的同時,不管是對于政府還是對于產業,仍有不少細節模糊不清,對產業推動構成障礙。
什么是再生水?
在官方定義中,再生水是指污水經適當處理后,達到一定的水質指標,滿足某種使用要求,可以進行有益使用的水。這個定義是被公認的,但無疑還有細節有待探討。比如,什么是“達到一定水質指標”?什么是“滿足某種使用要求”?
對于這個問題,在現有文件中,相對最明確的是水利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常規水源統計工作的通知》:
什么是利用?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委會發布,2022年7月開始實施的《節約用水 術語》中,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的定義是,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水質標準規定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處理總量的比率。
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團體標準于2019年發布的團體標準《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指南》中,將再生水利用分為再生水初次利用、再生水梯級利用兩類,二者之和為再生水利用總量。其中,再生水初次利用是指用于生產、生活、環境等的行為;再生水梯級利用,是指再生水經過初次利用后,直接或經適當處理后用于其他利用途徑,實現再生水的再次或多次重復利用。
具體到本文探討的“污水廠尾水補充河道”命題,有三個被經常提及的術語——再生水景觀環境利用、再生水環境利用、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它們在很多語境中有著相似意義。而實際上,三者的內涵、便捷、相關標準有著顯著差異。
參與《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指南》的胡洪營教授表示:“再生水景觀環境利用,是相對最明確的,有標準,范圍最 ??;再生水環境利用,要更寬泛一點,具體標準根據利用情境而定;再生水用于生態補水,目前沒有標準,定義也相對模糊?!?br />
當書面定義落到實處,則又會多出一些約定俗成的共識,如“賣到錢的才算利用”。實際上,對于產業及管理者來說,在概念之外,“再生利用”通常都具備更為明確的經濟價值。胡洪營將其總結為三點:“有規劃、有支付關系、有管理。”
上文提及三個術語,在這幾個方面就呈現出一定的遞推變化。如最明確的“景觀環境利用”,在《再生水利用效益評價指南》中的定義是:滿足景觀環境用水水質要求,用于景觀水體和人工水景營造、河湖池塘補水、濕地補水等,而且有政府部門批準的利用規劃、用戶明確、相關費用支付和管理機制健全的利用情景。
生態利用和達標排放有何不同?
對于身處其中的水務產業來說,困擾變得更加具體。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準Ⅳ類水出水排入河道,算不算生態補水?這類認定,影響到企業的增值稅退稅率、項目補貼等問題,也涉及未來可能遇到的再生水資源費用問題。
在胡洪營看來,從環境學、生態學角度,再生水生態環境利用與達標排放沒有區別。達標排放可以認為可以無計劃的循環利用。但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二者存在不同:
實際上,僅從執行標準來看,達標排放與生態環境利用的差別并不大。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 18921-201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 )以及一些執行更高地方排放標準的數據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城市污水作為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標準與現行承載污水廠排放標準基本一致,與地表水的Ⅴ類標準相近(N相關指標除外)。
換而言之,達到一定出水標準的污水廠尾水,在客觀上具備作為“生態補水”的條件。因此,有少數城市將出水水質作為劃分排水口類型的依據。如在《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暫行辦法》中,“生態補水口”是指污水廠尾水達到地表水V類標準后,經補水泵站或者重力流補充至周邊水體,即是生態用水的入河排放口。關于生態補水口的備案管理,深圳市也給出了較為詳盡的方案,包括新設、改建、擴大、變更等方面,主要由生態環境部門受理。
在北京,對于補水口的認定、管理也相對便捷。未來新水務專家組專家、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教授級高工鄭興燦解釋:“因為北京市這方面事務統一由水務局管控,由它來認定是否屬于補水口,生態環境局實際上不參與。這樣流程就很簡單,易于落地實施及后續管理。”
這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北京市再生水利用的進程,根據北京市水資源公報,在北京市供水量中,再生水以11.5億噸的水量占到27.6%;而在全國水資源公報中,包括再生水在內的非常規水源,在全部供水量中僅占到2.9%。在用水結構中,對比同樣明顯:北京市環境用水占比38.4%,而全國范圍內“人工生態環境補水”的占比僅有5.7%,二者之間有接近7倍的差距。
但在更多的省市,關于 “排污口還是補水口”的認定,是一項難以越過的關口。鄭興燦表示:“在很多地方,只要是經過排污口排放的,不管水質是Ⅳ類、Ⅲ類甚至Ⅱ類,都算排放,不算回用。要將排污口改為補水口,涉及多個部門的繁雜手續,想辦下來難度極大?!?br />
據悉,污水廠出水涉及污染管理、指標考核,由環境部門管理,一般情況下,在環評階段,排污口就已被定性;再生水方面,原先歸住建部,在2008年改革后,再生水資源配置功能被劃給水利部門。在污水廠尾水從污染向資源逐漸轉變的今天,“再生水”這一命題天然具有跨部門的特征。
未來新水務專家組專家、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王洪臣表示:“由于分管權限的不同,即便是生態環境部,也不會批準將排放口變更為補水口,它沒有權利批。”
即便是補水口,直接進入水體的仍然難以確認。在大多時候,需要在有補水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設備、將水送至上游,才能算作再生水。這種認定方式,甚至催生了水務設施的在建設市場——建設泵站+100多米的管道,以變“排污”為“補水”。
盡管統計口徑尚不明確,但對于當前政府主導的再生水產業來說,“再生水利用率”無疑是一個必須盡快追逐的硬指標。一定程度上,如何統計再生水,也決定了地方政府的規劃路線、資金投入及投入方式。因此,相關細節的厘清、統一,對于參與其中的各個主體都至關重要,亟需進一步探討。
來源:水世界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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