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垃圾填埋場日常運營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家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聚焦填埋場入場計量與檢驗、填埋作業及作業區覆蓋、填埋氣體收集與處理、滲濾液處理、環境監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重點環節,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加大運行監管力度,確保填埋場安全正常運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三是加快推進庫容已滿填埋場封場治理。各地不得新建填埋場。填埋場填埋作業至設計終場標高時,應實施封場工程。重點做好地表水徑流排水、滲濾液收集處理、填埋氣體收集處理、堆體穩定、植被覆蓋等工作。填埋場封場工程竣工驗收后,必須做好后續維護管理,保持滲濾液和填埋氣體收集處理正常,并定期進行環境跟蹤監測。(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四)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是優化完善設施設備。鼓勵各地引入社會資本,積極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一體化、市場化運作模式。以30戶以上自然村寨為單位,集中解決收集站點布置缺漏、重復布置、破損嚴重等問題,按照《貴州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技術導則》規范合理配置收集站點,實現30戶以上自然村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覆蓋率達90%。(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是推進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制定便于實施、易于監督的農村垃圾分類激勵措施,鼓勵對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在村內就地就近消納,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貯存和處置,有效減少外運處置垃圾量。積極探索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推進現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與資源再回收利用網絡的銜接。(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是加強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持續鞏固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成果,加大對系統內已整治完成銷號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監管力度,明確管理方和責任人,建立巡查管控臺賬,防止反彈。加大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加強“垃圾圍壩”排查整治。加大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
四是探索偏遠地區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現有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日常監管,加大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寨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小型垃圾處理設施支持力度,逐步解決偏遠農村地區垃圾收運難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級人民政府是實施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建立牽頭部門抓總、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職責,細化工作目標,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強化督促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建立攻堅專班,按程序完善省級層面的政策措施,加強工作督導,按季度調度各市(州)進展情況。各市(州)要加強統籌,推進本行動方案落地實施,督促各縣(市、區、特區)按目標進度推進建設,按月調度轄區內各縣(市、區、特區)進展情況。各市(州)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上年度本行動方案實施進展情況總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報送上年度全省總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資金和政策保障。搶抓政策機遇,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優化省級資金補助政策,按任務量、處理量、工作完成情況等用于補助項目建設、運營,市級財政可參照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各地向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省級新型城鎮化投資基金、省級生態環?;鹜扑屠C合治理項目。鼓勵各地探索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擔保。各地要按照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在不承諾向社會資本方回購資本金、固定回報或保障最 低收益的前提下,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中長期信貸支持,引入有實力的社會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參與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鼓勵企業采用綠色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穩妥推進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各地要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快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快項目審批(核準)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快推動規劃選址、建設用地標準的核準、土地供應、建設用地的批準;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快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金控集團)
(四)完善收費機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不斷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政策,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委托代收的模式,提高垃圾處理費征收率,逐步實現收支平衡。鼓勵各地結合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推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制度,逐步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征收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收費不足以維持設施正常運營的,同級財政可按規定給予補貼,補貼資金不得用于償還債務。各地應加強繳入國庫的垃圾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的統籌力度,綜合考慮垃圾分類運輸、轉運、處置工作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按時足額向提供服務單位支付服務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
(五)加強考核評估。將生活垃圾治理攻堅行動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市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評價體系。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工作落實情況考核。通過組織第三方機構調 查評估等方式,對各市(州)每年的工作進度“曬成績單”,表揚先進、督促后進。對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數據弄虛作假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強化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教育,對群眾開展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化利用宣傳,提升群眾認同感和參與度。加大典型宣傳推廣力度,努力營造公眾參與、共同監督、全民支持的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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